为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,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就业,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,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,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。本指南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清晰、便捷的申请指引,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。
一、 政策依据与目的
本政策依据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,旨在通过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降低企业因吸纳特定群体就业产生的用工成本,激励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,促进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,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。
二、 申请条件
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- 企业性质:在四川省内依法登记注册,且属于中小微企业(划分标准参照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)。
- 吸纳对象:本年度新招用的员工属于以下两类人员之一:
-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:指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。
- 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: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,且失业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。
- 劳动关系: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(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)满3个月及以上。
- 申请时限:需在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,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三、 补贴标准
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按每新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,给予企业 1000元 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同一人员在不同企业就业,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享受此项补贴。
四、 申请材料
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(供核验)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:
- 《四川省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》(可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)。
-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。
- 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- 新招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:
-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: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。
- 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: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(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)复印件,需显示失业登记及持续时间。
- 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- 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(单),可由社保系统打印。
-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。
五、 申请流程
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,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,更加便捷高效:
线上申请流程:
- 登录“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”或“四川省政务服务网”。
- 使用企业法人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。
- 在“就业创业服务”或“惠企政策”栏目下,找到“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”事项。
- 按照系统提示,在线填写申请信息,并上传第五部分所列申请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。
- 提交申请,等待审核。
线下申请流程:
- 企业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(市、区)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。
- 携带准备好的全套申请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至服务窗口办理。
- 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并审核材料。
六、 审核与拨付
- 审核: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申请后,通过社保系统比对、信息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。审核周期通常为15个工作日。
- 公示: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,将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- 拨付:公示无异议后,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按规定程序,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在《申请表》中确认的银行基本账户。
七、 咨询与监督
- 政策咨询:企业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,或直接咨询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(市、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。
- 信息查询:关注“四川人社”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各地市州人社部门官网,及时获取最新政策动态和办事指南。
- 监督举报: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提交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,将追回已发放补贴,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社会各界可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监督。
八、 重要提示
- 本指南所述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(具体以吸纳就业时间及参保时间为准)。
- 各地市州在省级政策框架下,可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细化规定,申请前请务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本地具体要求。
- 建议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补贴的申请工作,确保材料齐全、信息准确,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。
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此项补贴政策,是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。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,应享尽享政策优惠,共同为稳就业、促发展贡献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