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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可获补贴,公共就业服务再添新举措

广州社会组织吸纳就业可获补贴,公共就业服务再添新举措

为鼓励社会组织在吸纳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,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补贴政策。根据规定,在广州地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,若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,可按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。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,减轻社会组织用人成本,促进更充分、更高质量就业。

申领对象主要包括广州地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。所吸纳的劳动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1.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;2.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;3. 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社会组织需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后,方可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。

申请材料通常包括:《广州市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》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、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、劳动合同复印件、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等。审核通过后,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社会组织银行账户。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政策咨询、申请指导等一站式服务,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符合条件的组织。

这一政策是广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。通过经济激励,引导社会组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,不仅有助于缓解重点群体就业压力,也为社会组织注入了发展活力。政策体现了公共就业服务从“管理”向“服务”的转变,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,构建政府、市场、社会协同推进的就业促进机制。

广州将继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,探索更多元化的就业支持政策,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良好环境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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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08:00:12